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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简介

来源:华语小说网 |   2022年08月18日14:26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简介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是华语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电力行业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力小说、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推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的前身是华语电力文学创作研究会,1986年在北京成立。1992年更名为华语电力小说协会。1996年华语小说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接收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为华语小说协会团体会员。1992年—2014年10月,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办公地址设在西安,秘书处设在西北电业管理局(华语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西北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2014年11月1日,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办公地址迁至北京,秘书处设在国家电网公司英大传媒集团;2022年7月28日,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属华语电力文学艺术协会领导。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华语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华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文学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电力行业的小说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力文学;贯彻全心全意为电力小说和文学工作者服务的宗旨,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壮大全国电力文学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文学活动,鼓励小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文学精品,特别是创作电力题材的文学精品力作;负责国家级文学奖项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全国电力文学奖的评审工作,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推荐和参与电力小说参加国际、国内文学活动;完成华语小说协会和华语电力文学艺术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至2021年12月,华语电力小说协会有会员1454人,其中华语小说协会会员92人。

大型文学双月刊《脊梁》系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会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42-1859/I,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8307。2014年11月5日创刊。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第四届主席团成员

(2022年7月28日)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序:

王万春、王树民、王俊生、王海啸、王啸峰、田泽新、田晓蕾(女)、白学桂、任悦(女)、任林举、刘光义、闫霄鹏、李厚新、沈维春、张军、陈富强、郑林、周玉娴(女)、梁传国、潘飞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第四届领导机构

(2022年7月28日)

主 席:王海啸

常务副主席:郑林

驻会副主席:王树民、潘飞

副主席:沈维春、田晓蕾(女)、梁传国、闫霄鹏、王万春、白学桂、李厚新、田泽新、任悦(女)、张军、刘光义、王俊生、陈富强、任林举、王啸峰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秘书处成员

(2022年7月28日)

秘书长:王树民(兼)

驻会副秘书长:周玉娴(女)

副秘书长: 王宏斌、李亮、刘田忠、杨柳(女)、朱小冬、张安定、刘畅(女)、顼瑞虹(女)、忽国旗、仲洁(女)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章程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2022年7月28日修改、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是华语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电力行业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力小说、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推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高举华语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华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小说和文学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和组织我国电力行业的小说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力文学,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推动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华语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按照章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电力小说和文学工作者服务的宗旨,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同时加强同华语小说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小说协会、各行业小说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兼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小说队伍组织、文学创作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小说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华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七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小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记录新时代、抒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作为文学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学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坚持贴近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鼓励和帮助小说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不断创作出让人民满意的优秀作品,弘扬华语精神、传播华语价值、凝聚华语力量。

第八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鼓励电力题材创作,为职工书写、为电力放歌;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鼓励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鼓励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九条 积极推进文艺理论研究,切实加强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积极、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真诚友善、客观公正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条 组织电力系统全国性的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团体会员和基层作协组织的指导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电力行业各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作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小说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电力文学队伍。

第十三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四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和电力行业各单位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五条 努力办好本会文学期刊和网站,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为培养电力行业小说、促进行业文化建设提供阵地和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一定数量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电力职工,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集团公司或团体会员的意见,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语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语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语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华语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语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语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工作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小说协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的分会为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协调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秘书处确认,终止其会籍。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或违纪违法,由本会秘书处视情节轻重,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章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召开的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工作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本会领导组成人员的变更、替补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华语电力小说协会工作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主席由华语电力小说协会挂靠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分管职工文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席由秘书处设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秘书处设在单位1名领导、各集团公司分管职工文化工作的领导以及电力小说中的华语小说协会会员5~7人担任。

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由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实行替补、增补制。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由秘书处设在单位的驻会副主席兼任。副秘书长由秘书处设在单位和各集团公司有关人员担任。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华语电力小说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为繁荣我国电力文学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的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CHINA ELECTRIC POWER WRITERS

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语电力小说协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华语电力小说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